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用于证明某位员工与公司/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份证明文件,那我们该怎样开具一份符合要求的证明呢?
1.证明开具单位申请
除个人委托外,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单位必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开具的申请。应当在申请中注明开具解除合同证明的员工的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并提供该员工的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证明的内容
通常来说,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名称、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姓名和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信息。
除此之外,为了使证明的内容更加详尽和完整,还应当将该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做出具体评价,例如对该员工的工作能力、职业状态、工作质量和工作态度等方面作出专业化的评价。
3.证明用语
为使证明具备独立性,证明中不应当使用“被辞退”等与劳动合同解除无关的用语, 应当使用“合同解除”等与事实相符的用语。
4.盖章、签字和日期
证明由证明开具单位和该单位的人员共同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及日期。
注意:为避免证明因格式或用语等方面问题被认为不符合规定而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建议在证明开具前事先征询相关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同时参考劳动仲裁等法律解释来合理开据合同解除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