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知府是一种类似于现在市的高级政府官员。从大明开始,知府被视为地方上的最高行政长官,职权相当于现今的市长。知府大人是古代地方官的其中一种,他们的职责包括民政、司法、兵备等方面。当时的知府往往是一个地方的最高领导者,掌握着该地区的实际权力。在官场上,知府是一种甚至比尚书级别还要高的官职。
知府一般不需要向上级官员负责,直接向皇帝负责。在官场上有句话说“管着千把里的事,管着一千零一家”,这就是形容知府的地位和权力之高了。在现代社会中,相当于知府的官职有市长、州长、地区行长和县长等。作为地方行政长官,他们的职责是负责地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等方面的工作。